豫高发〔2018〕104号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修订《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专项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精神,结合我省首次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工作实际,决定修订《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评估标准》,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持续推动我省高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18年度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申报工作,各委管高校要积极申报,非委管高校参照《评估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请有意申报的高校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7〕56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依据此次《修订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达到340分(指标体系总分值由300分调整为400分)以上的高校可进行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志广,电话:0371-69691985
邮 箱:13213221619@163.com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标准
2018年8月2日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8月2日印发
附 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评估
标 准
(修订稿)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高校校级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
2、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校党委批准,可设立党委、总支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100人的可设总支委员会。
3、院(系)以下单位,应按照灵活便捷、覆盖全面、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对应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设置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设置。机关、后勤、校办产业等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以院(系)、专业、年级、班级设置,要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规模,一般15人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0人。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就近原则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或专业相近的年级、班级联合设立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
4、按照“方便组织管理、方便党员活动”的原则,积极探索依托课题项目、学生社团、学生公寓、校外集中实习点等,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对于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条件具备的可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党支部。
5、党委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党校等工作机构,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工作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组织员。
二、基层党组织的产生和换届
6、校级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5年。常委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7、设常委的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8、院(系)级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9、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要按期换届,每届任期为3年。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的形式提醒其做好换届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10、推行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系主任)一般应兼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
11、基层党组织任届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2、届内出现空缺的,可由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增补。届内增补的,本届期满时应重新选举。
13、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成员,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免去其所任职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14、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本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15、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不得调整。高校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6、民办高校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班子成员应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学校党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以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也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17、强化院(系)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的要求,及时修订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在研究干部任用、涉及办学方向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学术活动等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进一步健全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与院长(系主任)一肩挑的,或院(系)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可配备常务副书记。
18、坚持和完善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19、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换届提醒、到会指导等制度。
20、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第一身份,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支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备案制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预提醒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
四、规范党员发展
22、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计划,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要严格政治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档案材料,提高发展质量。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发展学生党员要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等,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反对把入党作为奖励手段的错误做法。注重发展产业工人、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特别要重视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引进人才、先进模范人物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等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高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要带头联系1-2名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制度,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2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遴选和培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适当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改进工作。
24、加强对发展对象考察和培养。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组织应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入党介绍人负责其教育和培养;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25、严格程序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报基层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审批时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在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不再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26、严格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党支部应事先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加强日常管理
27、强化党员教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以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提高思想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纯洁性为主线,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运用好主题网站、网上党校等新媒体平台,务求教育实效。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年至少为学生上一次党课,或宣讲一次形势政策;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党员上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28、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籍管理,要落实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把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可采取纪实描述、分类量化、积分考核等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履行承诺、发挥作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定期评议党员,开展党性分析,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严格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管理,及时、规范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措施,准确掌握党员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创造性地做好流动党员、滞留党员、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无“失联党员”、“口袋党员”。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指导基层党组织合理安排党费支出。
29、严肃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时间不少于半天。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规范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师生必谈,做到坦诚相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师生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30.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中心任务、推动日常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创先争优。要以组织的威信凝聚人,以党员的表率作用带动人,通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进党组织对党员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健全党员服务体系,关心爱护党员,加强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特别是老党员的关怀帮扶。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发挥好高校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作用,扎实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团结广大知识分子,推动高校事业改革发展。
31、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每年要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对班子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转化。
32、鼓励党建工作创新。高校应在精准领会上级工作要求、规范本校党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校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上级意图;要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把工作经验提炼升华为理论成果,搞好党建理论研究,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同时,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建,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博客、微博、飞信、QQ群等新媒体,以广大师生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活动实效。
六、强化工作保障
33、强化机制保障。高校党委书记是本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组织的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委组织部具体落实。院(系)及其以下的党组织也要仿照这一模式,明确相关责任人,具体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34、强化人员保障。要根据党员数量和学校编制情况,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统战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党务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落实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悉高校党务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使教师党支部普遍成为“双带头人”。积极推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
35、强化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拨付专项经费。党费要全额用于党建活动。
36、推进场所建设。院(系)党组织要建设相对固定的党建活动场所,做到“有标牌、有党旗、有设施、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有信息公开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