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员徽章,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切实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树立党员良好形象,依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佩戴时间和场合
1.全校教职工党员正常上班、上课等工作时间佩戴党员徽章,其他时间提倡佩戴;学生党员日常学习生活时间均应佩戴党员徽章。
2.党内重大活动(如七一活动、主题党日、党员集体宣誓等)和党内重要会议(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内政治生活、集体学习及学校各类会议时,每位党员必须佩戴党员徽章。
3.其他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时间和场合。
三、佩戴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全校师生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
2.佩戴党员徽章的位置。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党员徽章应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靠近心脏处)。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3.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更换;对故意玷污、损毁党员徽章的,要严肃问责。
四、党员徽章发放、管理和监督
1.党员徽章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配发,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总支按党员人数领取发放,一人一枚,之前已发放过一批。鉴于我校新接收预备党员和新增专升本学生党员,仍没有党员徽章,请各党总支认真统计人数和名单,并将统计表名单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至党委组织部415室领取党员徽章。联系人:王凤娟;联系方式:3057088。
2.佩戴的党员徽章以校党委组织部发放的新党员徽章为准(内印: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
3.党员徽章一旦损坏或丢失,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申请,予以补发。
4.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领导
1.佩戴党员徽章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佩戴党员徽章的重要意义,将佩戴党员徽章作为对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好佩戴党员徽章的有关要求。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戴徽章、亮身份、强党性、树形象”活动,将佩戴党员徽章和岗位责任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的岗位职责,让党员身份亮出来,使党性修养严起来,把党的形象树起来。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25日